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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员 李鹏
李鹏,男,汉族,中共党员,河南省上蔡县人,1987年9月出生,2005年12月入伍,中士警衔,现任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嵩县中队中队长助理。入伍6年来,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爱岗敬业,无私奉献,先后参加火灾扑救216次,抢险救援558次,救助被困群众167人,尤其是在洛阳市嵩县“6.24”特大强降雨冰雹灾害事故救援过程中,他挺身而出,舍生忘死,营救群众26人,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。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、三等功1次,荣获嘉奖5次、优秀士兵3次,多次被评为“优秀共产党员”,被公安部授予“抗洪抢险勇士”荣誉称号,被河南省政府、洛阳市政府分别授予“抗洪抢险勇士”荣誉称号,被团省委、省青年联合会授予“河南青年五四奖章”,洛阳团市委授予“新长征突击手”荣誉称号,嵩县人民政府授予“人民卫士”荣誉称号,当选2011“感动中原”十大年度人物、河南省2011年度“十大拥政爱民标兵”。
2011年6月24日夜,洛阳市嵩县遭受历史罕见的强对流天气袭击,特大暴雨、冰雹导致县城多处发生洪涝灾害,交通、通信、电力一度中断,处处险情丛生。
在县城新华停车场, 100多名群众被不断上涨的洪水围困,情况十分紧急。疲惫的李鹏来不及倒掉靴内积水,就和战友们冲往距离现场不远的新华停车场。赶到现场后,停车场已经变成了一个小湖泊,几辆面包车被淹得只剩下车顶,来不及撤离的老人、小孩和妇女纷纷爬上大卡车、趴在房内窗户上呼喊“救命”。李鹏不顾极度疲劳,与战友们一起携带救生绳、救生衣,迅速跳入齐腰深的洪水中,用最快速度开辟“生命救援通道”。
洪水还在上涨,冰雹不断聚积,现场一片漆黑,给救援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,只能凭借头灯微弱的光线进行搜寻,直至艰难地将100多名被困群众安全救出。正准备撤离时,一名中年男子突然跑来说:“我朋友的孩子还在车库里,你们赶紧救救他吧!”指挥员考虑到李鹏连续下水体力消耗大,准备安排另外两名队员下水搜救,但李鹏坚持道:“我是老兵,有经验,让我上!”
李鹏在一名队员的协助下,拴着救生绳,带上破拆斧,在微弱的灯光照射下,趟着齐胸口的冰水,艰难前行到孩子被困的地方。房门紧锁,洪水已经涌进车库里,李鹏迅速将锁砸开,冲入屋内,一手抱起浑身赤裸、冻得嘴唇发紫的小男孩,一手抓住安全绳,一步一步向岸上靠近。漂浮的冰雹使温度迅速下降,寒冷刺骨,连续作战的李鹏体力严重透支,凭着坚定的信念和顽强的意志,在队员王志龙的推扶下艰难前行,最终将男孩安全送到岸上。
“我的战斗靴丢了……”他还没向指挥员说完想说的话,就昏倒在了雨水中。大队官兵急忙将李鹏送往医院抢救。据医生诊断,李鹏是由于长时间在刺骨冰水中高强度工作,引起大脑及身体多个重要脏器病理改变,造成严重休克昏倒。经全力抢救,李鹏昏迷30多个小时后脱离生命危险。小男孩是当夜李鹏个人成功救出的第26个群众。
李鹏同志在抢险救援中的突出表现,与他平时坚持刻苦训练、勤于钻研业务是密不可分的。新兵训练期间,他经常加班加点训练,力争练精每一个项目。下队后,他更是严格要求自己,勇于吃苦,敢于争先。在2008年支队组织的业务比武考核中,他所带的战斗班成绩优秀率达到100%,他本人两个单项成绩也在支队名列前茅。
过硬的本领,精湛的技能,使他关键时刻敢于“亮剑”。2010年2月9日11时许,嵩县田湖镇一沙发厂突发火灾,数九寒天,滴水成冰,李鹏带领中队人员深入到厂房内部,翻开堆垛一处处寻找阴燃的火点,历经四个多小时的艰苦鏖战,终于将大火扑灭,为沙发厂挽回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。在2010年“4.21”伊河洪水救援中,该同志凭借良好的水性,主动请战,成功引导多名群众疏散。同年5月12日,嵩县一矿井3名工作人员因一氧化碳窒息被困,生命危在旦夕。李鹏主动请缨,带领队员佩戴长管呼吸器、救生面罩、导向绳等救援器材,兵分两路深入矿井进行紧急抢救。他们克服矿井深,空气稀薄,道路难行,救援装备沉重等种种困难,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艰难营救,成功将3名被困者救出。
李鹏同志入伍以来,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视人民如父母,积极为贫困户、孤寡老人、失学儿童送温暖、献爱心,满腔热情地为群众办实事、办好事。在扑救嵩县纸坊乡龙头村一民房火灾时,他偶然得知该村80多岁的孤寡老人高凤兰无人照顾、生活艰难,归队后,家境并不富裕的他特意买来慰问品去看望,从此之后逢年过节都去看望老人。”
嵩县“6.24”抗洪抢险后,李鹏累倒在现场的消息传开后,社会各界纷纷前来看望。面对获救群众和社会各界送来的巨额慰问金,李鹏想到的不是贴补贫困的家庭,而是毫不犹豫地将1万元慰问金资助给两名贫困大学生,用实际行动谱写了警民一家亲的感人乐章。